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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通知来啦:这有报名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19        返回列表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畅彤)近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20日12时止(北京时间);考试时间为3月10日至11日;考生网上确认录取时间为3月22日-30日。

1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符合我区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共20所,分别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职业大学、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凡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凡被符合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条件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此外,美术、音乐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招生院校高职(专科)单招相关专业;未获得《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延伸阅读:

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通知》明确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各招生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其中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为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此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包括:一、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二、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三、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四、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共四方面内容。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100分。

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月20日-2月20日12时 考生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

2月21日18时 招生院校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3月10日-11日 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笔试)考试;

3月22日前 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月22日-30日 考生确认录取结果;

4月1日前 招生院校办理确认考生的相关录取手续;

5月20日前 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报送本校单招工作总结。